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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添5城

2018-12-13 14:30:49

   记者从商务部获悉:自2018年1月1日起,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、成都、大连、青岛、苏州等5个城市。今年9月20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,即继续对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(地区)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。